在建工程抵押貸款
來源:發布時間:2017年10月10日
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,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,抵押給淮安農商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。其中在建工程,是指正在處于施工建設的房屋。
貸款對象:
經國家房地產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立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,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,并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的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。
辦理條件:
(一)借款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1、具有法人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,并經年檢合格,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健全,財務狀況良好;
2、具有相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,并經年檢合格;
3、持有效《貸款卡》,并在我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;
4、企業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信譽,確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;
5、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(二)在建工程貸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1、抵押人為借款人;
2、貸款資金須用于在建工程繼續建造;
3、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有的土地使用權,且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;
4、在建工程已取得縣有權部門的立項批文、“四證”,即: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》、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、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》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》;四證載明的權利人和建設單位應一致,在建工程項目與批準文件內容應相符;
5、在建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也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,且在建工程投資額已完成總投資額的50%以上;
6、法律法規規定和我行認為須具備的其他條件。
不接受下列在建工程作抵押:
1、在建工程存在合同爭議的;
2、被依法查封或采取其它限制措施的;
3、公益性質的(學校、醫院、幼兒園等)在建工程;
4、法律、法規規定和我行認為不得設定抵押的其它情況。
辦理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
1、營業執照副本及最近年度的年檢證明;
2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最近年度的年檢證明;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簽字樣本或印鑒;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及簽字樣本或印鑒;
4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及最近年度的年檢證明;
5、有效貸款卡及最近年度的年檢證明;
6、稅務登記證及最近年度的年檢證明;
7、企業章程(與工商登記部門備案章程一致);
8、縣有權部門出具的立項批文;“四證”即:國有出讓土地使用證,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;
9、建筑工程預算報告、施工進度及工程日期計劃、建設工程承包合同、工程款支付憑證;
10、出讓土地繳費原始發票、在建工程價格評估報告;
11、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擔保的合法、有效的書面文件;
12、我行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